行政许可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- 新闻中心 - 行政许可

行政许可

  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(第二批)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),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:外国人申请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;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;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,依照《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(审批)事项目录》(省林业局2006年11月2日《通告》)执行。
  实施机关:广东省林业局
  承办机构: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

 
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[ 2008-5-7 ]
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[ 2008-5-7 ]
外国人申请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[ 2008-5-7 ]
共 1 页 当前第 1 页  
 
 

版权所有: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粤ICP备06084869号
电话:0752-8288618 传真:0752-8288608 邮箱:lhshan@lhshan.com
技术支持:惠州商网